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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動態/遺產繼承 inheritance

大哥不配合分割遺產,小張該如何處理?

大哥不配合分割遺產,小張該如何處理?

小張父親過世後,其父親留下之遺產由小張和其他手足共同繼承,但想要分割遺產時,小張大哥卻不出面也不願意分割,小張該如何處理?

首先去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

由於遺產稅申報是有期限的(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),切記,若遺產中有不動產,那麼小張大哥不配合,小張可以獨自一人檢附繼承系統表、死亡證明及稅單等文件,先向地政事務所辦理「公同共有繼承登記」。這作法避免因為逾期未辦理登記而被課徵地政規費罰鍰,此種登記僅是把繼承人名字掛上去,產權仍是大家繼承人「公同共有」,沒有小張大哥同意還是無法賣掉或分割。

再來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(催告)

雖然這沒有硬性規定,但小張可以先以書面方式催告大哥,讓大哥知道目前遺產共有的現況,希望全體繼承人協商分割的方式,若大哥仍不出面,小張可以表明將依法提起「分割遺產訴訟」,屆時產生的訴訟費用將由全體繼承人比例負擔。

不得已提分割遺產訴訟

當私下溝通無效,小張這時候必須向法院提起聲請「分割遺產」。分割遺產訴訟是一個「形成之訴」,只要有一名繼承人提出,法院就必須受理並做出判決。

強制調解程序

根據《家事事件法》,遺產分割案件屬於「強制調解」事件,法院在正式審理前,會指派調解委員邀請大家來談有沒有可以方案來分割,這時如果大哥不來,就會變成調解不成立,案件進入法官審理階段。

法院審理與判決

法官會依據《民法》第 1164 條之規定進行遺產分割。法官考量的遺產分割判決會包括:遺產清冊(確定遺產有哪些)、應繼分(每個人依法可以分到多少比例)、以及分割方法。常見的分割方式包括:

  • 原物分配:將遺產實體切割(如 3 塊地各分 1 塊,或 A 分房、B 分地)。
  • 變價分配:將不動產交由法院拍賣,拍賣後的現金按比例分給繼承人。
  • 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:某人拿到了價值較高的地,必須拿出現金補貼分到較差地的人。

最後判決後的執行

一旦法院判決確定,小張就可以開始進行以下的流程:

  1. 取得判決確定證明書:訴訟結束後,法院會核發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。
  2. 單獨辦理過戶:小張可以拿著這兩份文件,獨自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「分割繼承登記」,將原本公同共有的土地改為「分別共有」或「單獨所有」。
  3. 領取存款:同理,拿著判決書去銀行,銀行必須依照判決內容,讓繼承人分別領取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。

結論:小張該如何處理

面對大哥的不配合,小張不需要持續空等。

  1. 第一步:先去國稅局申請父親的「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」,掌握遺產全貌。
  2. 第二步:諮詢律師撰寫一份「催告分割存證信函」或律師函。
  3. 第三步:若大哥無回應,立即找律師具狀向法院提出「分割遺產」訴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