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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動態/遺產繼承 inheritance

什麼是遺囑?談談遺囑的種類與口授遺囑

什麼是遺囑?談談遺囑的種類與口授遺囑

什麼是遺囑?

遺囑是立遺囑人在生前依法定方式所為,並於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獨行為。

簡單來說,就是一個人在生前預先安排,自己死亡後財產應如何處理及分配。

遺囑的內容可以涉及遺產分配、遺贈、指定應繼分等事項。不過,遺囑並不是只要把自己的意思寫下來就一定有效,除了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外,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,才是一份有效的遺囑。

那誰可以訂立遺囑呢?

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,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;未滿16歲的人,也不得訂立遺囑。

至於年滿16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,可以自行訂立遺囑,不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允許。

至於遺囑有哪些作成方式?

因為遺囑屬於「要式行為」,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作成。即使內容確實出於立遺囑人的真意,如果不符合法定方式,仍可能導致遺囑無效。

兒依我國民法規定,遺囑共有五種方式:

自書遺囑

公證遺囑

密封遺囑

代筆遺囑

口授遺囑

其中,口授遺囑與其他遺囑不同,並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使用,而是在特殊、緊急情況下才能採取的方式。

又什麼是口授遺囑呢?

依民法第1195條規定,只有在立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依其他方式訂立遺囑時,才可以使用口授遺囑。

而且,並不是單純把自己的遺願「說出來」,就能成立口授遺囑。

口授遺囑仍須符合法定方式,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,再依法律規定以筆記或錄音的方式完成相關程序。

案例:老張請朋友寫下遺願,這份遺囑有效嗎?

老張因病自知來日無多,心情鬱悶,於是找好友老趙一起聚餐。

聊天過程中,老張談到自己擔心將來遺產如何分配的問題。老趙便建議老張把遺產分配方式交代清楚。

於是,老張當場說出自己希望如何分配遺產,由老趙幫忙寫下來,記明年月日並簽名。

那麼,老張的這份「口授遺囑」有效嗎?

律師解析

依民法第1195條規定,口授遺囑必須是在立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已經無法依其他法定方式訂立遺囑時,才能使用。

因此,不能僅因老張罹患重病或自認來日無多,就當然認為可以採取口授遺囑。仍應依其當時的身體狀況及客觀情形,判斷是否確實已經達到「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」的程度。

更重要的是,本案例只有老趙一人在場,老張並未依法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,顯然不符合口授遺囑的法定要件。

因此,即使老張所說的內容確實是他的真實遺願,仍可能因為不符合法定方式,而使遺囑無效。

結語

訂立遺囑最重要的不只是把自己的意思寫下來,而是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方式。

尤其口授遺囑,是法律針對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況所設的例外方式,成立要件較為嚴格。如果只是以口頭交代或請親友代為記錄,卻沒有符合民法規定的程序,日後很可能發生遺囑效力及繼承人間的爭議。

因此,如果時間及身體狀況允許,仍應選擇適合自己的法定遺囑方式,並確認相關程序符合法律規定,才能真正實現立遺囑人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