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正文】 許多人以為遺囑有寫、有簽名就萬無一失。但法律規定,遺囑是嚴格的「要式行為」,一旦不符法定方式,留給家人的愛就會直接變廢紙!
立遺囑人須年滿16歲且具備行為能力。民法規定有5種合法形式,其中最常見的自書遺囑,必須「全篇親筆手寫」並親自簽名,用電腦打字列印或用印章代替簽名,一律無效!
而需要見證人的公證、代筆或密封遺囑,法律嚴格禁止「繼承人、配偶及直系血親」擔任見證人。一旦找錯親人當證人,遺囑也是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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